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胡德光先生(主席)杜歡政博士及楊莉珊女士。概無審計委員會成員為本公司核數師的前合夥人。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透過就本集團財務申報系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提供獨立意見以協助董事會、監督審核過程、制定及檢討本集團政策。
審計委員會亦負責就委任外聘核數師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以及批准外聘核數師的薪酬及聘用條款。審計委員會須按適用標準檢討及監察外聘核數師是否獨立客觀及審核程式的成效,並履行其他由董事會指派的職務及職責。
薪酬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杜歡政博士(主席)、李海楓先生及胡德光先生。
本公司已採用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E.1.2(c)(ii)條所載的模式作為其薪酬委員會的模式,據此,薪酬委員會須就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各項:
(1) 就本公司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全部薪酬的政策及架構,以及就制定有關薪酬政策設立正式和透明的程序,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2) 因應董事會所訂企業方針及目標,根據董事會的委派責任及授權,檢討及釐定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
(3) 就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4) 考慮可比較公司支付的薪金、須付出的時間及職責以及本集團內其他職位的僱傭條件;
(5) 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就其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須支付的賠償,以確保該等賠償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有關賠償亦須公平,不致過多;
(6) 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安排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有關賠償亦須合理適當;及
(7) 確保任何董事或彼之聯繫人不得參與釐定彼之自身薪酬。
提名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周敏先生(主席)、楊莉珊女士及胡德光先生。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及組成,並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會繼任安排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兩名執行董事及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趙克喜先生(主席)、周塵先生及胡德光先生。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負責監察並向董事會彙報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管理執行情況及成效。其亦負責厘定重大ESG事宜,評估因氣候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和機遇,檢討及監察環境目標的達成情況,並評估本公司的ESG表現對其利益相關方(包括雇員、股東、客戶、供應商、業務夥伴及當地社區)的影響。
標題 | 發布時間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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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 2024-06-05 | |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 2023-06-08 | |
董事會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 2023-06-07 | |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 2023-01-03 | |
董事名單及其角色和職能 | 2021-0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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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公司細則 | 2021-06-23 | |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 2021-06-23 | |
審計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 2021-06-23 | |
董事多元化政策 | 2020-03-27 |